5月19日,深圳市知識產權局公布了深圳市2013年度知識產權十大案件。此次入選的知識產權十大案件經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深圳海關、深圳市知識產權局等深圳市知識產權聯(lián)席會議成員單位推薦及專家評審確定,案件類型涵蓋商標、專利、版權和商業(yè)秘密等主要知識產權類型。有關專家還對相關案件進行了點評。
案件一:
華為勝訴美國IDC知識產權糾紛案
2011年底,華為公司以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和壟斷糾紛為由提起知識產權訴訟,將美國IDC公司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兩案后做出一審判決:判令IDC公司立即停止針對華為公司的壟斷性民事侵權行為,并賠償其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萬元。
案件二:
深圳海關查獲侵犯朗科公司專利產品案
2013年5月,深圳市朗科科技[1.47% 資金 研報]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海關反映,稱一些美國大型企業(yè)向中國企業(yè)定購侵犯其專利權的產品。在隨后的7個月里,深圳海關查獲了12批侵犯朗科公司專利權的貨物,價值近118萬元。
案件三:
汽車導航軟件侵權盜版網絡案
2013年6月,市市場監(jiān)管局羅湖分局成功查獲深圳市奇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復制“凱立德”汽車導航軟件一案。以此為線索,公安部經偵局組織指揮各地公安機關,打掉犯罪團伙4個,全國涉案金額達8000余萬元。本案是近年來深圳市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案值最大的一宗。
案件四:
黃某等6人侵犯商業(yè)秘密案
本案是一起研發(fā)人員結伙從“老東家”集體“出逃”,另立“山頭”引發(fā)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黃某、王某于2006年3月入職深圳甲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甲公司),均擔任副總經理;被告人顏某等4人先后入職該公司擔任工程師。
2008年4月,已離職的黃某、王某等上述6人成立武漢乙公司,乙公司在研發(fā)生產設備的過程中使用了甲公司用于生產的源代碼。2013年6月8日,經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定黃某等6名被告人均犯有侵犯商業(yè)秘密罪。
案件五:
網店銷售侵犯“LG”商標專用權案
這是一起利用互聯(lián)網電子商務平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典型案件。2013年3月6日,市市場監(jiān)管局聯(lián)合市公安局依法對淘寶網“無極限”網店實際經營地進行了執(zhí)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已銷售假冒“LG”注冊商標手機金額共計1915萬元。
案件六:
張某華侵犯商業(yè)秘密案
本案系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三審合一”審判制度改革以來審理的首宗侵犯商業(yè)秘密案件。被告人張某華曾是富士康集團的員工。張某華與李某、王某準備出售新一代IPHONE手機產品的設計圖紙時被當場抓獲。經評估,上述設計圖紙的市場價值為人民幣240萬元。
案件七:
深圳快播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原告中國電影股份有限公司電影營銷策劃分公司對電影《我愿意》享有獨占性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告快播公司是快播播放器軟件的提供者。原告訴稱,快播公司通過其快播播放器軟件的視頻搜索功能為用戶提供涉案影片的定向搜索服務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判令快播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該案在二審中達成調解,快播公司根據(jù)一審裁判要求盡快改變了其整體網絡服務提供模式。
案件八:
騰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陳學軍聲稱購買了一批QQ號碼和QQ群號,共計12個號碼,他在發(fā)現(xiàn)其無法使用上述號碼后,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騰訊公司繼續(xù)許可其享有上述12個QQ號碼及關聯(lián)軟件使用權。法院確認不符合協(xié)議約定,駁回訴求。訴爭雙方爭議焦點指向騰訊公司的《軟件許可及服務協(xié)議》的法律效力以及QQ號碼的性質,有較高的社會關注度。
案件九:
米蘭站商標侵權糾紛案
“米蘭站”商標是米蘭站(香港)有限公司(原審原告)于2003年1月在香港注冊的商標,用于二手名牌包的回收、零售服務。深圳市米蘭站商貿有限公司(原審被告)系在2008年1月在深圳注冊成立的企業(yè),雙方產生糾紛。法院最終判令深圳市米蘭站商貿有限公司停止商標侵權,賠償米蘭站(香港)有限公司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人民幣10萬元。
案件十:
沃爾瑪銷售假冒專利產品系列案
自2013年8月起,沃爾瑪多個分店分批購進水龍頭凈水器產品,其包裝盒上標注有“外觀專利號201320046207.3”字樣。經查實,截至2013年底案發(fā)日,上述產品標注的“外觀專利號201320046207.3”字樣實為專利申請?zhí)枺形词跈?。該系列案對有關產銷經營企業(yè)有現(xiàn)實的警示意義。(何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