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樂高博士有限公司(下稱樂高公司)不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作出的對自然人董海平在“玩具”等商品上申請注冊的“LEDAI”商標予以核準注冊的異議復(fù)審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樂高公司認為,“LEDAI”同樂高公司的“LEGO”系列商標在整體外觀上近似;而其擁有的“LEGO”系列商標在“玩具”商品上具有較高知名度,董海平注冊被異議商標具有明顯的傍名牌惡意,因此“LEDAI”同 “LEGO”系列商標構(gòu)成使用在相同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因此,被訴裁定核準“LEDAI”的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
本案將在近期開庭審理。(胡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