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兩大通信設備巨頭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華為公司)和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興通訊公司)對3G市場大蛋糕的爭奪一直沒有停止過,雙方之間的“專利大戰(zhàn)”從國內打到國外。日前,華為公司與中興通訊公司互訴專利侵權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數字通信改變生活
所謂3G,其實它的全稱為3rd Generation,中文含義就是第三代數字通信。1995年問世的第一代數字手機只能進行語音通話,而1996到1997年出現的第二代數字手機便增加了接收數據的功能,如接收電子郵件或網頁。第三代數字通信與前兩代的主要區(qū)別是在傳輸聲音和數據的速度上的提升,它能夠處理圖像、音樂、視頻流等多種媒體形式,提供包括網頁瀏覽、電話會議、電子商務等多種信息服務。
國際電信聯盟(ITU)確定3G通信的三大主流無線接口標準分別是W-CDMA(寬頻分碼多重存取)、CDMA2000(多載波分復用擴頻調制)和TD-SCDMA(時分同步碼分多址接入)。其中,TD-SCDMA標準是由中國第一次提出并在無線傳輸技術(RTT)的基礎上與國際合作完成,成為全球3G標準之一,標志著中國在移動通信領域已經進入世界領先之列,也是中國對第三代移動通信發(fā)展的貢獻。
如今,隨著技術發(fā)展的日新月異,3G通信幾乎融入每個人的生活,3G通信市場規(guī)模已達數萬億元。相對于3G通信,4G通信技術的信息傳輸級數要高一個等級,對無線頻率的使用效率比第二代和第三代系統(tǒng)都高得多,且抗信號衰落性能更好。除了高速信息傳輸技術外,4G通信還包括高速移動無線信息存取系統(tǒng)、移動平臺技術、安全密碼技術以及終端間通信技術等,具有極高的安全性。2013年底,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正式發(fā)放4G牌照,標志著我國正式邁向4G時代。
“專利爭奪”遍及全球
華為公司和中興通訊公司是我國最大的兩家通信設備制造企業(yè),即使在世界范圍內,這兩家企業(yè)也是行業(yè)領先企業(yè)。“有市場就有競爭”,華為公司和中興通訊公司可以說是直接的競爭對手,特別是在邁向全球的發(fā)展進程中,兩家企業(yè)間的競爭日趨激烈,為此爆發(fā)的“專利大戰(zhàn)”備受矚目。
2011年4月,愛立信公司率先在英國、意大利和德國對中興通訊公司提起侵權訴訟,指控中興通訊公司侵犯其涉及GSM及WCDMA的一部分專利。幾天后,中興通訊公司反訴愛立信公司,雙方的專利戰(zhàn)升級。
隨后,華為公司加入這場訴訟,在德國、法國和匈牙利對中興通訊公司提起法律訴訟,指控其侵犯了華為公司的專利權和商標權。華為公司首席法務官宋柳平稱,起訴中興通訊的目標是“終止中興通訊公司對華為公司知識產權的非法使用,并通過協商解決糾紛,使華為公司的技術能夠以合法的方式得到使用”。宋柳平表示,“為了保護創(chuàng)新成果以及在歐洲合法擁有的知識產權,華為公司不得不采取此次法律行動。”
據媒體當時報道,華為公司稱曾多次邀請中興通訊公司進行“專利交叉許可”談判,但未獲得成功。一方面,華為公司沒有得到中興通訊公司實質性的回應;另一方面,華為公司在發(fā)現中興通訊公司數據卡產品非法使用華為公司注冊商標后,向其發(fā)送了要求停止侵權函,但中興通訊公司并未終止侵權行為。
對于華為公司在國外提起的訴訟,中興通訊公司回應稱已向歐盟請求撤銷華為相關商標,并在法國提起相關專利無效的程序。作為反擊,中興通訊公司在國內對華為公司發(fā)起了專利侵權訴訟。
互訴侵權搶占市場
2011年4月29日,中興通訊公司以侵犯“一種連續(xù)資源分配信令的生成和解析方法及其裝置”(專利號200710181060.8)、“一種應用于正交頻分復用系統(tǒng)的數據傳送方法”(專利號200510101074.5)及下行導頻初始位置的映射方法和裝置”(專利號200810008660.9)3件發(fā)明專利權為由,將華為公司起訴至深圳中院。
據了解,中興通訊公司起訴華為公司侵犯專利權的上述3件專利均被3GPP(The 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iect,第三代合作伙伴計劃)采納,作為3GPP標準。作為準4G主流通信技術,TD-LTE(Time Division-Long Term Evolution,時分長期演進技術)是一種具有廣闊市場發(fā)展空間的、專門為移動高寬帶應用而設計的無線通信技術,TD-LTE必須符合3GPP標準。
中興通訊公司認為華為公司制造、使用TD-LTE系統(tǒng)設備,并開展規(guī)模技術試驗的行為侵犯其專利權,請求法院判令華為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合理費用。
華為公司隨即也向深圳中院提起訴訟,稱中興通訊公司侵犯其擁有的“一種無線網絡通信裝置”(專利號200610058405.6)、“通信系統(tǒng)中序列分配方法、序列處理方法及裝置”(專利號200780001879.X)等4件發(fā)明專利權。同樣,這4件專利也全部被納入3GPP標準,應用在TD—LTE技術方案中。
華為公司認為,遵循3GPP標準協議的TD-LTE通信系統(tǒng)都將必然使用其上述專利技術,根據TD-LTE規(guī)模測試無線網絡設備規(guī)范的要求以及中興通訊公司官方網站中顯示的內容,中興通訊公司的TD-LTE系統(tǒng)設備完全遵從3GPP標準協議,使用了華為公司的上述專利。中興通訊公司的行為已構成了對華為公司專利權的侵犯。
華為公司稱,其多次要求與中興通訊公司進行專利許可談判,但中興通訊公司始終不愿與其進行實質性談判,且繼續(xù)未經許可而使用其專利技術,即: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的相關通信系統(tǒng)產品。華為公司請求法院判令中興通訊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合理費用。
中國信息經濟學會理事長楊培芳認為,華為公司和中興通訊公司均有數以萬計的專利,一兩場專利官司的輸贏,對企業(yè)的發(fā)展影響十分有限。中國企業(yè)在走向全球化過程中,相互協作很重要,這樣才能讓技術和知識傳播得更快。
目前,華為公司與中興通訊公司之間涉及這7件3GPP標準專利的7起案件都還在審理中。中國知識產權報將繼續(xù)關注該案進展。(記者 祝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