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芯片侵權(quán)案”被判賠償2.34億美元
據(jù)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美國一個陪審團周五裁定,蘋果公司在未經(jīng)許可情況下在iPhone和iPad中使用了威斯康辛大學的芯片技術(shù)專利,因此判決蘋果應當賠償2.34億美元。
這起訴訟實際上最早追溯到2014年1月,當時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校友研究基金會對美國蘋果公司提起訴訟,稱蘋果侵犯了威斯康辛大學校友研究基金會在1998年命名的一項名為“預測電路”的專利,這項專利的發(fā)明人是威斯康辛大學計算機科學教授古林達·索伊和他的三名學生。
本案焦點在于蘋果iPhone5S、iPhone6和iPhone6plus三款手機以及蘋果某些版本的iPad平板電腦中所使用的A7、A8和A8X這三款處理器是否侵犯了這項名為“預測電路”的專利?
美國威斯康辛州的西區(qū)聯(lián)邦法院在10月5號開庭審理這樁訴訟,陪審團在14號做出裁定,威斯康辛大學校友研究基金會所持有的這項預測電路專利有效,蘋果公司在未經(jīng)許可的情況下使用。這項專利能夠有效的優(yōu)化計算機處理器的性能。
隨后審理進入第二階段,由陪審團審議蘋果公司所需要支付的賠償金額。在此之前,威斯康辛校友研究基金是要求蘋果公司賠償4億美元。最終,經(jīng)過陪審團的審定認為,蘋果公司應向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專利授權(quán)部門支付2.34億美元金額的賠償。
新聞來源:央廣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