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美特AIRMATE”商標搶注案
申 請 人 :艾美特電器(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艾美特”)
代理機構 :深圳市精英商標事務所(以下簡稱“精英”)
引證商標 :“艾美特AIRMATE”商標
被異議人 :譚超
被異議商標:“艾美龍AIMEILONG”商標
艾美特簡介
艾美特電器(深圳)有限公司,前身是威昂電器發(fā)展(深圳)有限公司,由東富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于1991年在深圳寶安區(qū)石巖鎮(zhèn)投資建廠,注冊資金2375萬美元,是一家以產(chǎn)銷家用電風扇為主的知名臺資企業(yè)。艾美特“艾美特AIRMATE”商標使用情況如下:
△ 1993年4月14日,東富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在第7類“果汁機,果菜汁
機”等商品上注冊了“艾美特AIRMATE”商標,注冊證號為637607。
△ 2000年,東富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將“艾美特AIRMATE”商標轉讓給威昂電器發(fā)展(深圳)有限公司。2002年,威昂電器發(fā)展(深圳)有限公司變更為艾美特電器(深圳)有限公司(即在先使用方)。
一直以來,艾美特高度重視“艾美特AIRMATE”的法律保護,還在同類的其他商品以及不同類的商品上申請注冊了96件“艾美特”或“AIRMATE”商標,涉及類別45類。2002年,申請人成立了商標部,直接向總經(jīng)理負責,并制訂了完善的商標管理制度,把商標管理切實有效地納入了企業(yè)的日常經(jīng)營管理之中。
案情回顧
精英在例行的監(jiān)測工作中發(fā)現(xiàn),自然人譚超于2003年8月26日在第11類“燃氣爐,熱水器”等產(chǎn)品上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艾美龍AIMEILONG”商標的注冊申請,并于2005年1月27日在第961期的初步審定公告中刊登,注冊號為3689410。
精英第一時間發(fā)函通知了艾美特,就“艾美特AIRMATE”商標遭搶注的問題給出了解決方案。艾美特接納了精英的建議,并委托精英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艾美龍AIMEILONG”商標異議申請,異議理由如下:
1、“艾美特AIRMATE”商標是艾美特獨創(chuàng)的商標,一直以來,艾美特為了擴大品牌知名度,投入了大量的廣告、招牌等宣傳工作,到目前為止,“艾美特AIRMATE”商標已經(jīng)被廣大消費者所熟知,并具有較高的品牌知名度。
2、被異議商標和引證商標結構相同,文字和字母極度相似,已經(jīng)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3、如果被異議商標被核準使用,將會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因此,應依法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異議裁定
經(jīng)審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為,被異議商標結構相同,文字和字母相似,指定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容易導致混淆誤認,已經(jīng)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因此,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