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王老吉”商標歸屬仲裁結果已塵埃落定;兩年后,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的糾紛風波再起!
2014年5月7日,王老吉所屬上市公司“廣藥白云山”發(fā)布公告稱,該公司控股股東廣藥集團已向廣東東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強制執(zhí)行已經拖延兩年的仲裁判決,另外向廣東高院提起民事訴訟,索賠廣東加多寶等因侵犯其“王老吉”商標造成的經濟損失10億元。目前,兩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對此,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常務副院長許春明教授認為,加多寶就商標問題反復遭遇廣藥集團的“阻擊”,歸根結底是其在簽訂商標許可合同時存在瑕疵。“在市場經濟競爭激烈的當下,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成為許多企業(yè)快速成長的重要路線,但其在簽訂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合同時,往往會忽略一些法律問題,而這些問題恰恰就給企業(yè)的發(fā)展帶來了阻礙,加多寶的經歷就是最具說服力的案例。”
據了解,2012年5月9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就王老吉與加多寶之爭作出終局裁定: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因行賄所與廣藥集團簽署的兩份協(xié)議《“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xié)議》和《關于“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無效。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并承擔46.4萬余元的仲裁費用,且必須在30天內支付完畢。
據廣藥白云山公告稱,仲裁裁決的執(zhí)行有效期為兩年。在執(zhí)行有效期即將到期之際,鴻道集團始終未履行支付仲裁費的相關仲裁決定。依據法律規(guī)定,廣藥集團申請向鴻道集團財產所在地東莞中級法院提出強制執(zhí)行,要求鴻道集團在東莞設立的全資子公司廣東加多寶支付仲裁費46.4萬元,并以此為基數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的兩倍支付利息直至付清為止。目前,東莞中院已決定立案執(zhí)行。同時,廣東高院也已受理廣藥集團訴廣東加多寶等商標侵權案。
5月8日,對于廣藥集團此番行動,加多寶方面表示,2003年5月2日雙方簽訂的《商標許可協(xié)議》明確載明,商標許可期限至2013年1月19日,該協(xié)議已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有效備案。據此,“我司紅罐涼茶產品不構成侵權,反而,廣藥集團在獨家許可我司商標使用期間,又另行許可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生產銷售王老吉紅罐涼茶,構成了對我司的侵權,我司保留對其巨額索賠的權利。”
許春明認為,廣藥集團此番向加多寶“秋后算賬”,不僅體現(xiàn)了對市場份額的競爭,實質上再次牽扯到了合同效力與商標使用之間非常復雜的問題。“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的恩恩怨怨不僅牽扯到商標法,還涉及合同法。”許春明表示,希望王老吉與加多寶的案例能夠警示更多的國內企業(yè)積極做好商標及品牌規(guī)劃,避免類似紛爭的出現(xiàn)影響企業(yè)的持續(xù)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