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特殊的請求確認域名不侵權(quán)案:自然人廖某因其注冊的域名被裁定轉(zhuǎn)移,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該域名不侵犯他人商標權(quán)并歸自己所有。
自然人廖某于2012年7月27日注冊了涉案域名“www.mitsui-tech.com”。2013年10月8日,日本著名企業(yè)“三井集團”旗下的化學公司三井化學株式會社(下稱三井化學)向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北京秘書處(下稱亞洲域名中心)提交投訴書。2013年12月9日,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北京秘書處專家組以廖某注冊、使用涉案域名的行為侵犯商標權(quán)并構(gòu)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裁定將涉案域名轉(zhuǎn)給三井化學。
廖某不認可上述裁決,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自己依法成立了Mitsui New Materials Tech Limited(三井新材料技術(shù)有限公司),注冊、使用涉案域名屬于合法行為;涉案域名與三井化學注冊的第3678565號“MITSUI POLYPRO”商標、第4252451號“MITSUI CHEMICALS”商標并不近似,自己所銷售的商品與上述兩注冊商標核定的商品亦不類似,并未侵犯對方商標專用權(quán);三井化學的商標在中國沒有知名度,不能取得跨類保護;“mitsui”橡膠類商標在1990年即被三井物產(chǎn)株式會社申請注冊,三井化學對“mitsui”文字不享有專用權(quán),無權(quán)禁止他人使用。因此,廖某請求確認“mitsui-tech.com”域名不侵犯三井化學權(quán)利并歸自己所有。
三井化學答辯稱,廖某使用涉案域名所指向的網(wǎng)站故意模仿三井化學子公司上海三井化學的網(wǎng)站“cn.mitsuichem.com”,誤導消費者,構(gòu)成不正當競爭。廖某通過涉案域名銷售雙面膠等行為侵犯三井化學對第3678565號商標、第4252451號商標享有的專用權(quán)。三井化學請求法院駁回廖某的訴訟請求。
2014年4月3日,該案在北京三中院開庭審理,法庭未當庭作出判決。本報將繼續(xù)關(guān)注此案進展。(記者 祝文明 通訊員 潘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