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 (引證商標)
2007年10月26日,精英知識產(chǎn)權受深圳市中新浩醫(yī)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新浩公司”)委托,在第44類“飲食營養(yǎng)指導,芳香療法,蒸氣浴,美容院,衛(wèi)生設備出租,整形外科,理發(fā)店,按摩,眼鏡行,庭院風景布置”商品(服務)上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中新浩國際Sunhope及圖”的商標注冊申請。2009年12月10日,國家商標局對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作了部分駁回決定,初步審定“中新浩國際Sunhope及圖”商標在“蒸氣浴、美容院、理發(fā)店、按摩” 商品(服務)上予以公告;駁回“中新浩國際Sunhope及圖”商標在“眼鏡行、芳香療法、庭院風景布置、整形外科、衛(wèi)生設備出租、飲食營養(yǎng)指導” 商品(服務)上的注冊申請,理由是申請商標與江陰泓昇有限公司在先注冊的“泓昇 HOPESUN 及圖”商標構成類似。
精英知識產(chǎn)權分析認為,國家商標局的駁回理由不成立,遂建議中新浩公司向商評委提出商標駁回復審申請,提出的事實與理由如下:
1、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均由中文、英文以及圖形三種要素構成,根據(jù)國人的認讀習慣,中文更容易被國人所記憶,因此,申請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是中文“中新浩國際”,而引證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是中文“泓昇”,兩者差異明顯,不構成近似。此外,“中新浩”是申請人的商號,與申請人的關聯(lián)程度高,相關公眾只要一看到“中新浩”( “中新浩國際”)就會將申請商標與申請人關聯(lián)起來,不會造成公眾誤認。
2、申請商標的各種元素分縱向、橫向錯落排列組合而成,而引證商標只是簡單地進行縱向排列,兩者在外觀上不構成近似。
3、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被認為構成近似的是英文部分,兩者都由“SUN”、“HOPE”兩個英文單詞前后排列而成,但“SUN”和“HOPE”是常用詞匯,本身沒有顯著性特征。本案中,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中文的顯著特征明顯強于英文,是商標的主要識別部分。
2011年7月11日,商標委經(jīng)過審理,采納了我方的意見,在駁回復審決定書中對“中新浩國際Sunhope及圖”商標的注冊申請作出了“予以初步審定”的決定。至此,憑借精英知識產(chǎn)權商標代理人扎實的專業(yè)知識和豐富的代理經(jīng)驗,“中新浩國際Sunhope及圖”商標復審成功,即將被核準注冊。